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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定期公布吊销驾照名单

2010-08-11     来源:半岛都市报责任编辑:从蓉

    青岛市定期公布吊销驾照名单

  8月10日,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,今年本市共有106人被吊销驾照,其中13人被终生禁止驾驶机动车。

定期公布吊销驾照名单

  共有106人被吊销驾照

  “今年已经吊销了106名驾驶人的驾照。”10日,市公安交警支队法制处有关民警告诉记者,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,对引发交通事故、造成交通肇事犯罪的驾驶人实行吊销驾照,包括引发重大交通事故,如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;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。

  据悉,截止到8月9日,市内四区有35人被吊销驾照,三区五市有71人被吊销驾照,其中有13人被终生禁止驾驶机动车。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驾车逃逸的,按照规定将终生禁止驾驶机动车。”市公安交警支队法制处民警称,驾车引发重大交通事故,如驾车撞死(伤)人后逃逸,后来被抓获归案,都将被终生禁驾。“这意味着当事人一生,完全丧失了驾驶机动车的资格。”记者了解到,这13名被禁驾的司机都是三区五市的驾驶人。

  两年内不许重领驾照

  据交警部门介绍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有关规定,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,除依法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外,还应吊销驾照。造成特大事故,负次要责任以上;造成重大事故,负同等责任以上,应当并处吊销驾照。发生交通事故后,司机有逃逸、破坏、伪造现场、隐瞒交通事故真相、嫁祸于人、有其他恶劣行为的,应并处吊销驾照。

  吊销驾照从裁决之日起生效,被吊销驾照的,两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驾照。“满两年后可重新参加驾驶培训,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获得驾车资格。”民警介绍说。

  同时,记者了解到,公安部令第111号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也明确规定,有如下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: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;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;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。

  定期公布吊销驾照名单

  “为严格规范执法,让社会和群众监督公安交警部门执勤工作,今后将定期公布被吊销驾照和终生禁驾者的名单。”10日,市公安交警支队法制处相关民警介绍,今后将像严查酒司机那样,定期公布被吊销驾照者的名单。同时,一旦发现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当事司机没按规定,提前办理出驾照从事驾驶活动,可向公安交警督察部门或122举报。

 

( 万路通驾校 分类: 政策法规 标签: 学车 考试 驾校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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